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,位于雅鲁藏布江支流拉萨河中游河谷平原,东经91?07′,北纬29?39′,海拔3658米。拉萨藏语意为“圣地”。全市人口40万,有藏、汉、回等30多个民族。拉萨的历史悠久,秦时属古汉、唐为吐蕃之地。唐贞观七年(633年),松赞干布完成了统一西藏的大业,建立了吐蕃王朝,同时建都拉萨。唐贞观十五年(641年),松赞干布迎娶唐朝文成公主。在此修建了大昭寺,小昭寺和布达拉宫。千余年来,这里成为了西藏政教活动的中心。这里属高原干旱气候区,特点是气温偏低,降水较少,空气稀薄,日照时间长达3000小时以上,素有“日光城”之称。景观:市内和郊区名胜古迹众多,布达拉宫、大昭寺、哲蚌寺、色拉寺和甘丹寺等早已驰名中外。其它景点还有藏王陵,楚布寺,达扎路恭纪功碑,甘丹颇章,拉萨清真寺,龙王潭,罗布林卡,曲贡遗址,西藏革命展览馆,小昭寺,药王山,直贡噶举派寺庙群等。
拉萨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?
1、借钱不还,这是民事行为,不是刑事案件,一般不会坐牢。在法律上,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,欠钱不还,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2、胜诉后,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,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,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。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,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(如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),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依法强制执行。
3、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,对方有能力还钱,却仍不还钱的,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有可能会坐牢。对方如果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4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5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6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。